一、申请。
1、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申请登记,如实向工作人员叙述事实经过并回答有关提问。
二、受理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三、决定、
法律援助机构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受援人。受援人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到指定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法律援助的形式、授权事项、范围和期限。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五日内向该法律援助机构所属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对决定法律援助的事项,在五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承办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责尽职为受援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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