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通知》(廉人社〔2023〕49号)和《关于报送廉江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2年度评查材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评查得分公布。若对评查得分有异议的培训机构需在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逾期无效。
附件:廉江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2年度评查得分.docx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