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锡豪(身份证号码:44098219******5179):
我局查处关于工人投诉吕锡豪拖欠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廉人社监告字〔2026〕第2-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廉人社监告字〔2026〕第2-2号).pdf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