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兴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关于你单位拖欠杜清武等128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维煜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廉人社监指字〔2026〕第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廉人社监指字〔2026〕第1号).pdf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