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廉江市创星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8817510592737)因无法继续经营,机构决策者决定解散,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其《办学许可证》。经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同意该校终止办学和注销办学许可申请,并收回其办学许可证。现公示如下:
现将注销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的廉江市创星职业培训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并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