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廉城万成塑料加工厂:
申请人李诗祥向我局提交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9080930942214):李诗祥,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312219******8011,其自述于2025年7月5日07时左右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因事故导致其左手食指、中指被机器压伤,现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9080930942214),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2室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电话:0759-6677568。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