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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6 16: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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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人社监指字〔2024〕第24

广东隆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单位承包的廉江市城区供排水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第二标段EPC总承包工程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王康炳、吴子才等18名工人2024120242工资90980元。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202457日前拖欠王康炳、吴子才等18名工人2024120242工资90980元(附上欠薪明细表)。

单位202457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王青云、黄焕浩      联系电话:0759-6618468

附件:欠薪明细表(广东隆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xlsx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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