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人社监指字〔2024〕第24号
广东隆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包的廉江市城区供排水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第二标段EPC总承包工程,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王康炳、吴子才等18名工人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份工资共90980元。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5月7日前支付清拖欠王康炳、吴子才等18名工人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份工资共90980元(附上欠薪明细表)。
你单位在2024年5月7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王青云、黄焕浩 联系电话:0759-6618468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