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无法收回消防设计备案文书(廉公消设备字〔2018〕第0001号)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文书(廉应急消竣备字〔2019〕第0001号),根据(廉消函〔2021〕30号)和(廉住建〔2021〕123号),现公告作废。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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