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公路通行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辖区内公路两侧违法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依法拆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对象:公路用地及两侧控制区内(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80米,国道50米,省道30米,县道20米,乡道10米范围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
二、拆除时间、方式:广告标牌设施设置者必须于2019年7月9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三、其他事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如有非法阻挠、影响拆除工作开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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