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晨光农场:
根据廉江市下达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分解下达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一、迅速开展宣传发动。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幅度大,参保任务重、时间紧。从现在起,各单位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领导,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2020年度参保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要层层宣传发动;要采取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宣传车、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参保好处和一些参保受益的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力求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
二、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根据廉江市的部署,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8%以上(以统计年鉴的常住人口数为参保基数)我镇参保任务时113628人,现按统计口径和比例分解下达到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并确定村(居)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任务。此次下达的参保任务,将纳入我镇党委、镇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全镇开展工作,各村(居)委会和农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工作,派出驻队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协调督促村(居)委会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村(居)委会干部下村到户组织发动参保对象办理参保手续,村(居)委会书记要亲自抓落实。镇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分片检查督导,每星期将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四、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一)缴费标准问题
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参保时间问题
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
(三)基本医疗待遇问题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镇卫生院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5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20万元,其中,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住院,在此基础上增加10%的支付比例;农村70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和一类医院住院增加5%的支付比例,在二类和三类医院住院增加10%的支付比例。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住院实行零起付线。
2.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和办法。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基本医疗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支付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享受大病待遇,采用分段递增办法,分为2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8万元、8万元至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四个阶段,分别由大病保险支付50%、60%、70%和80%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
(四)普通门诊统筹问题
1.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20元主要用于村(居)级卫生站门诊消费,方便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刷卡消费,即时结算,用完为止。社保卡内的有结余资金可结转次年门诊使用.
2.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地的镇卫生院门诊治疗,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300元。
(五)特殊门诊待遇问题
患有如下23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高血压(Ⅱ)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肌瘤;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性障碍贫血;血友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白内障(门诊手术)动物咬伤(接种狂犬)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术)。
以下6种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支付比例报销: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大精神疾病。
(六)大病保险待遇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2020年我市调整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七)儿童重大疾病保障
将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隔间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纳入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治疗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八)异地就医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的通知》(湛人社〔2016〕400号)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推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结算。
2.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3.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10个百分点。
4.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15个百分点。
5.参保人在异地因危重疾病经急救入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含急救费用),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五、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加快参保缴费进度。各单位要总结运用往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办缴费工作。农村、城镇居民全部以银行代扣。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一边宣传组织发动,一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动员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尽快存入足额资金,新参加的抓紧开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足额存款,填报参保手续后由社保部门网上如数划款,成功后予以确认参保资格。
六、及时完善参保数据,确保参保人实时享受待遇。参保资料录入、核对、销账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也是由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重点。因此,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提供参保人资料信息,以使镇城乡医保办公室及时做好参保登记、身份核实、资料录入等工作,确保我镇2020年度现金缴费参保的销账工作,能够于今年底前完成,确保参保居民可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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