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经营单位已注销并不在原发证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廉江市城北刀刀士多店、廉江市城北街头烧烤店、廉江市城北水牛餐饮店等81户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相关经营主体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6672543)。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作废且编号停止使用。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