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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江市福利院可送养未成年人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28 1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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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廉江市福利院可送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2名未成年人向社会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8日。

  请有意向收养的家庭在公告期内将已填妥的《廉江市参加待送养未成年人家庭匹配和收养评估申请书》(见附件1)以及所需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ljmzj@lianjiang.gov.cn)或通过快递方式将材料寄到廉江市民政局一楼社会福利股(廉江市新兴南路18号)。在公告期内,每名可送养未成年人原则只接受3名意向收养人,申请人按先后顺序确定(以收到纸质材料或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公告期满后,不再接受申请。申请人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行收养初审,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收养条件的,市民政局将对收养申请人发出书面《收养评估通知书》告知,并按相关程序开展收养评估工作。该公告敬请留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廉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咨询,联系人:叶文湖,联系电话0759-6602417(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1、廉江市参加待送养未成年人家庭匹配和收养评估申请书.docx

                  2、符合条件、适合送养儿童花名册(12人).pdf



廉江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廉江市收养未成年人申请附件清单:

  收养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以备查验审核,申请收养人夫妻双方均需提供(单身只提供一方即可),下述材料如与实事不相符,则视作审核不通过,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收养意愿陈述申请书;

  2、收养申请人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提供师(旅)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及军人证件);

  3、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出具未婚未育证明);

  4、收养申请人就业情况(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营业执照等);

  5、收养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6、收养申请人房屋产权证等信息资料;

  7、收养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收养申请人家庭成员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9、收养申请人六个月内的常规体检报告;

  10、收养申请人心理测评报告(二甲以上医院精神科或心理科等科室进行性格、心理、精神及智力等专业测评);

  11、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