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关停取缔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小学(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坚决纠正和制止无证办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属无证民办幼儿园,依法要立即停止办园。举办者要自行关停并清理园内教学设施,处理好幼儿退费、房租结付、教师工资支付等事宜。对恶意骗取学费及拖欠教职工工资的,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无证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关停取缔工作,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凡由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或者租赁私有房屋举办幼儿园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对已纳入整改验收范围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待评估审核通过后,到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方可开园办学。对关停后未经允许复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依法予以取缔。对违法抗拒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是经取缔后再私自办园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致家长的一封信
廉江市教育局
2023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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