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廉教〔2023〕2号)要求,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廉教〔2023〕2号)的要求,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积极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廉教〔2023〕2号)规定进行申报。2022年至2023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详见附件1)还在有效期内,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三、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情况分类造册。对申报条件不成熟的,要加强指导,创造条件,促使其达到条件进行申报。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注意事项:一是须被评为廉江市规范化幼儿园方可申请,正在申请2024年廉江市规范化幼儿园评估的幼儿园也可以先提交资料申请,若最终没有通过今年规范化幼儿园评估验收的则取消其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二是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人均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域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即是省一级≤505元×1.5倍≤757.5元,城区市一级≤450元×1.5倍≤675元,乡镇市一级(不含石城镇)≤380元×1.5倍≤570元,规范化(县一级)≤280元×1.5倍≤420元,城区未评级≤160元×1.5倍≤240元,乡镇未评级≤150元×1.5倍≤225元)的收费标准收费;三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办学的民办幼儿园方可申请。
四、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填写《2024年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汇总表》(附件2),于6月28日前将附件2和各幼儿园申请认定的纸质版材料(详见附件3)上报局教育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张婷粤政易。
附件:1.廉江市2022年至2023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共113所)
2.2024年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汇总表
3.2024年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4.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廉教〔2023〕2号)
廉江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婷,电话:66833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或下载本文附件:
附件1:廉江市2022年至2023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共113所).xls
附件2:2024年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3:2024年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资料清单(含申请表、承诺书等).doc
附件4: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廉教〔2023〕2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