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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引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30 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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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对象

(一)个人借款人

1、重点扶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

2、一般扶持对象:除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创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人员。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在廉江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借款人满足条件

(一)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

(三)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四)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要符合借款人条件。

(六)借款人应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担保基金或贴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需要提供)。

三、贷款额度

个人借款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200万元。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

<个人借款人>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三)合法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1年以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征信。

(六)失业保险参保证明(担保基金或贴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需要提供)。

(七)属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按不同对象类别提供以下不同身份证明材料: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干部证或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等证件;

4. 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书》;

5. 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学生需查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7.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8.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以及户口本;

9.网络商户: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明材料;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提供或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

11.农民:户口本。

以上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并需提供原件查验。《廉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由申请人用钢笔、中性笔如实填写。

<小微企业>

一、合法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花名册、近三个月工资表、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企业与新招重点扶持对象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1年以上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经营场地证明。

六、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新招用的身份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干部证或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等证件;

(四)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书》;

(五) 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学生需查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七)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八)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以及户口本;

(九)网络商户: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明材料;

(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提供或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

(十一)农民:户口本。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廉江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由申请人用钢笔、中性笔如实填写。 

五、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廉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或《廉江市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经办银行、廉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合调查贷款项目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有无其他贷款等情况。

(三)经办银行向贷款人发放贷款。

(四)经办银行收集各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于每年6月或12月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贴息。


附件1:廉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docx

附件2:廉江市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