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广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703家企业在2021年的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经过企业自评、初评、反馈、复核等程序,形成了659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其余44家由于关停或停产不予评价(见附件)。联系电话:33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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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