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在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退休后,按照工作年限,每人每月将享受一百至九百元生活困难补助。
市委常委木声隆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他指出,原民办代课教师,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扎根基层,辛勤工作,教书育人,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过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为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他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强化政策落实,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任务。
为确保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成立了廉江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退休生活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退休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市政府还印发了《关于向廉江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
据了解,经过前期审核梳理,我市录入省教育厅数据采集系统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共有10134人,其中原民办教师8017人,原代课教师2117人。
生活困难补助计发时间是: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18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2、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8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尤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