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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沈情变更为沈烨晨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24 15: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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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沈情变更为沈烨晨批前公示

序号

原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拟变更后用地单位

备注

1

沈情

变更用地单位

廉江市水湖路东五横巷1号

沈烨晨

用地面积:178.50平方米,宗地面积:88.0平方米

依照建设单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 4月 2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意见并附具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1.传真可发至0759--6671083,请注明"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2.信件寄往廉江市自然资源局,邮编:524400,信封上请注明"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3.电子邮件发至:jkj639203@ lianjiang.gov.cn,标题注明"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咨询电话:0759-6617639, 联系人:蓝生。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