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潘自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59-6622443
办公地址:广东省廉江市新兴南路18号
网 址:
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mzj/index.html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湛江市和廉江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权限承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管理监察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九)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承担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市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湛江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十五)负责收集、分析民政系统政务数据,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指导推进社会民生领域大数据建设和数字化赋能民政建设,探索构建共享开放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
(十六)组织制定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预培训、演练和评估,加强本领域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存储管理,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相关工作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养结合规范性文件、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廉江市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人:谢成胜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股
负责人:吴寿钦
(三)地名区划股
负责人:许镇军
(四)社会事务股
负责人:苏广
(五)社会福利股
负责人:蔡国
(六)社会组织管理股
负责人:刘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