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府〔2017〕4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调整后,取消事项单位要落实监管职责,迅速制定取消后事项的后续监管方案或办法;承接单位要主动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编制承接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办事流程图,及时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将承接事项在本单位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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