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府办发〔2017〕5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各单位,各金融机构:《廉江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廉江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模式,市政府决定推行廉江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工作,简称“‘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实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财政投入的担保基金作担保,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作为保障,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政银保”合作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体系,为解决农户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设立“政银保”合作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政银保”合作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为300万元,由市财政统筹资金(含现代农业担保金)投入,用于为本市农业企业、农户向合作银行申请免抵押和免保证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基金由市“政银保”办公室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接受市审计部门监督。
三、“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机构和主要职责
成立市“政银保”合作贷款联席会议和工作机构,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决定市“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重大事项。工作机构由政府部门、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三个层次组成。
(一)政府部门。市级方面,成立市“政银保”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制订“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各项政策,组织、协调、推动、监督全市“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工作和市“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镇级方面,由各镇(街道)“政银保”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能是贷款项目的初审、推荐和协助贷款回收。
(二)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的条件: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誉良好、风险控制严密、配备专业人员,有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贷款合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其主要职责: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经市“政银保”办公室审批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
(三)合作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的条件:在湛江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信誉良好、风险控制严密、配备专业人员,有开展农业保险者优先。其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四)农业经济组织。一是指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指本市户籍的种养专业户所在的在本市内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借款户生产。
四、“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的对象。在本市范围内符合本市农业产业导向的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优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市户籍的种养专业户,均可申请成为贷款对象。
(二)“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的条件(对种养专业户不作下列2、3两项条件要求):
1.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2.依法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在本地纳税;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在当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6.所参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度到期本息还贷比例整体高于98%,否则,必须全部清还后才能参加下年度的贷款;
7.必须参加“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保证保险。
五、“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办理程序、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报镇(街道)“政银保”办公室初审,符合条件的上送市“政银保”办公室,市“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联席会议授权办公室负责审批,批复同意后出具《担保承诺书》;
3.申请人凭市“政银保”办公室的《担保承诺书》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向合作保险公司投保“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保证保险;
4.合作银行审批通过并放贷,合作保险公司同时承保。
(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10万元。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期限根据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贷款期一年。如遇特殊情况还款有困难的,经市“政银保”办公室、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30%。
六、“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的逾期赔付和追偿分配
(一)贷款逾期的赔付和追偿分配
我市“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实行政府、银行、保险机构三方合作,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合作保险公司开展“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保费按贷款数额的2%收取,保险保费由借款户支付50%,市“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担保基金补助50%。合作保险公司每笔赔付免赔额为贷款数额的20%,赔付最高限额为年度保险保费总额的150%。当贷款(指贷款本金)发生损失时,免赔部分由合作银行负责承担,在合作保险公司年度赔付总额内,合作保险公司承担其余损失;年度赔付总额超过最高限额时,超额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 20 %,市“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担保基金承担80%。贷款利息损失全额由合作银行承担。赔付后,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市“政银保”办公室联合负责向贷款户追偿逾期贷款,追偿成功后,三方按各自的已赔付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市政府也在每年年初根据基金情况进行注资,保持担保基金账户余额不少于300万元。
(二)贷款逾期追偿的做法及责任
贷款户贷款逾期出现后,合作银行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市“政银保”办公室、合作保险公司,市“政银保”办公室要根据贷款逾期的情况,协调指导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劝导催收工作。如遇个别有意逃债或确因经营失败而无力偿还贷款的贷款户,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要采取法律途径追讨。贷款本金逾期后三个月,借款人仍然未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合作保险公司应在收齐合作银行的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理赔手续;超过合作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应由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本金,政府需在合作保险公司理赔后10个工作日内承担担保责任。
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的基础。要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要开展对贷款户的信用评级工作,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市“政银保”办公室根据“政银保”合作抵押贷款偿还情况,每年不定期核定优质贷款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
1、本办法列入市促进金融发展奖年度考核指标。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市“政银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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