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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民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7-01-02 10:28:58   访问:-   文字大小:+-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镇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及廉江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本镇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镇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镇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政府网网址http://xinmin.lianjiang.gov.cn/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的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的范围。本镇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条例》。

2、公开形式。本镇主要通过廉江市新民镇政务公开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xinmin.lianjiang.gov.cn/。

同时,本镇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以本镇名义发布或以本镇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向本镇机关提出申请。

    1、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本镇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廉江市新民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民镇三角山圩中华路28号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00

  联系电话:07596748281 传真号码:07596748363      

  邮政编码:524441

  电子邮箱:xin6748281@163.com

  3、申请的提出。

  (1)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填写《廉江市新民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示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示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示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电话举报或投诉。投诉电话:07596748439 ;传真号码:07596748363;通信地址:新民镇三角山圩中华路28号政府大院,邮政编码:524441。接待投诉时间:8: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新民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举报。监督电话:07596748281,传真号码:07596748363 ,通信地址:新民镇三角山圩中华路28号政府大院,邮政编码:524441。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二0一年一月十日

主办单位: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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