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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及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5-01-06 10:28:55   访问:-   文字大小:+-

 

一、法 规 政 策

(一)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三)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四)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五)关于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意见

(六)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事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民政工作,管理救济、救灾捐赠,协助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五保户供养及敬老院、农村互助互济组织的建设和救灾供给工作;负责“三防”和抗灾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及普及法律、街道居民纠纷调解;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和社区服务工作台;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政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办公电话:0759-6615577

三、便民指南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程序及申报材料

(二)救灾救济

(三)五保供养

(四)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程序及申报材料

1、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凡具有我街道户籍的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实行动态管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和社区居委会定期不定期进行调查核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已脱贫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撤销。

2)调查

街道社会事务办与社区居委会联合入户调查。

3)审核

居委会、社会事务办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

居委会、街道办分别根据程序进行公示。

5)审批

经街道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2、申报材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家庭成员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下岗职工《就业登记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存折》(同时提供复印件);

3)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由税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或税务发票;

5)户主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二)救灾救济

1、对遭受自然灾害侵袭,房屋倒塌,造成生活困难的本街道户籍居民,可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救助,居委公示后,经街道调查核实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2、对因患重病、大病的低保户、五保户,可向市民政局医疗救济基金会申请医疗救济金。申请程序:由本人或家属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结算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公示后,经街道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五保供养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街道户籍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申请五保供养: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申请程序:本人申请或者由居民小组提出,经居民委员会审核,居委会公示,由居委会与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书》,送街道办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四)第二代残疾证办理程序

1、申办对象:具有廉江市户籍的残疾人。

2、残疾分类评定机构:由市残联根据情况指定医院进行评定。

3、申办程序:申办第二代残疾证的申请人到市残联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市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完成评定后,持《申请表》(一式三份)、《评定表》、《调查表》(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市残联申办。

4、补办换领注销:遗失残疾证申请补办,信息变更或损坏残疾证申请换领,注销残疾证,均需携带残疾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残联申请。

(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年人有5年以上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本市2011年人均月收入最低标准为199元)的150%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住房及补贴;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目前租房住公房或曾租住过公房的,没有违反《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等行为;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现在没有租住本单位福利性自管公房的(但家庭人均低于10平方米的可申请)

同时符合以上一至七条的家庭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的材料

1、廉江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审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住房状况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街道办、镇、社区出具的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属最低收入家庭的,提供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领取保障金的银行存折;

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附:1、所有需复印的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

    2、办理地址:廉江市塘山路29号廉江市房产管理局五楼房管股

主办单位: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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