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廉江市教育局 2017-04-28发布 2017-04-28实施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变更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五十五条,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八条。
4.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廉江市教育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为廉江市教育局。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举办者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材料齐备。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表1:变更办学场地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变更办学场地申请报告 | 要加具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意见。 | 1 | 0 | 纸质 |
| 学校董事会决议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 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 1)属自建校舍的,需提交产权证明; 2)属租房办学的,需提交租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明; 3) 办校设施、资金属捐赠性质的,须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及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或证明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1 | 1 | 纸质 |
| 住建部门认可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或房屋行政部门出具的校舍《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 廉江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园址变更申请表 | 要加具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药监局、消防大队加具意见。 | 1 | 0 | 纸质 |
表2: 变更法定代表人、园长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变更法定代表人、园长申请报告 | 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 要加具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意见。 | 1 | 0 | 纸质 |
| 学校董事会决议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0 | 1 | 纸质 |
| 法定代表人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 1) 法定代表人为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的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原件。 2) 法定代表人为社会组织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变更法人事项须提交本材料。 | 1 | 1 | 纸质 |
| 园长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 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原件、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变更园长事项须提交本材料。 | 1 | 1 | 纸质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廉江市民办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 | 要加具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加具意见。 | 1 | 0 | 纸质 |
表3:变更举办者、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变更举办者、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申请报告 | 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并盖章或签名按手印。要加具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意见。 | 1 | 0 | 纸质 |
| 学校董事会决议 | 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五个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需加盖单位公章。 | 0 | 1 | 纸质 |
| 举办者、董事会(或理事会)新成员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 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联合办学协议书 | 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按手印。教育机构是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 | 1 | 1 | 纸质 |
| 原举办者、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离职申明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原举办者、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转让协议书 | 新旧举办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现场签订转让协议书(变更举办者须提交本材料) | 1 | 1 | 纸质 |
| 新举办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廉江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登记表 | 要加具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加具意见。 | 1 | 0 | 纸质 |
表4: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申请报告 | 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要加具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意见。 | 1 | 0 | 纸质 |
| 学校董事会决议 | 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五个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需加盖单位公章。 | 1 | 1 | 纸质 |
| 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 变更名称需具备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 新增办学层次(类别)的场地设施证 | 变更办学层次(类别)需具备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 新增办学层次(类别)的教学设备证明材料 | 变更办学层次(类别)需具备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 新增办学层次(类别)的师资证明材料 | 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变更办学层次(类别)需具备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廉江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登记表 | 要加具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加具意见。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90自然日。法定时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筹设批准书(根据实际改填)》,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廉江分厅(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遂溪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筹设批准书(根据实际改填)》,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窗口
窗口地址: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2号楼二楼教育股
窗口电话:0759-6683301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查询(0759-6683301)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可电话投诉(0759-668850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廉江市人民政府;地址:廉江市廉城五一路1号;电话:无;网址:http://www.lianjiang.gov.cn/。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湛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湛江市绿华路38号;电话:0759-8219928;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