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办事指南
廉江市教育局 2017-04-28发布 2017-04-28实施
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广东省内具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廉江市教育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为廉江市教育局。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申请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及其学校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参加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3)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具备实施义务教育的办学场所。应当提供具有房产证的符合住建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校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以及安全、消防等合格证明。
5)具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队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任职的条件聘任,报审批机关核准。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申请报告 | 内容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办学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1 | 0 | 纸质 |
| 廉江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 无 | 1 | 0 | 纸质 |
| 法定代表人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 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原件。 | 1 | 1 | 纸质 |
| 校长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 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原件。校长另外还需提供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1 | 1 | 纸质 |
|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加盖举办者公章 | 1 | 0 | 纸质 |
| 专任教师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 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 | 0 | 1 | 纸质 |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 属自建校舍的,需提交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学的,需提交租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办校设施、资金属捐赠性质的,需提交相关文件及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验资证明原件 | 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少于5万元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1 | 0 | 纸质 |
| 拟举办学校校舍建设设计平面图 | 无 | 0 | 1 | 纸质 |
| 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 | 无 | 1 | 0 | 纸质 |
| 安全证明材料、饭堂卫生合格证 | 校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证明材料、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合格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 1 | 1 | 纸质 |
| 厨工证明材料 | (如有食堂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 | 0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90工作日。法定时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6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50工作日。核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廉江市教育局体卫艺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正式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告知书》。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廉江分厅(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正式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告知书》。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廉江市教育局体卫艺股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教育局窗口
窗口地址:廉江市建设大道西8号廉江市教育局1号楼一楼校园安全办公室
窗口电话:0759-6678822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可电话查询(0759-6687987)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可电话投诉(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湛江市教育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76号;电话:0759-3338936;网址:http://www.zhjedu.cn/。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湛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湛江市绿华路38号;电话:0759-8219928;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