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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7-01-01 11:02:23   访问:-   文字大小:+-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

 

一、健全科学治理体系。依据学校章程,科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落实校务公开。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行阳光招生。公办学校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均衡资源配置,实行平行编班,平等对待每位学生。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违规补课。严禁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学会学习。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体育活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开展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实施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建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构建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教师专业成长体系,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实施教师全员培训,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教师岗位职责,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认真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齐开足课程,开发建设体现办学特色的校本课程。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健全教学教研管理制度,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六、建设安全文明校园。按规定配齐安全和卫生工作人员及设备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和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定期举行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重视文明校园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注重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好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本规范自201611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主办单位: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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