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已满16周岁,持有效证件,无下列情形:(一)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海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出海后有可能给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六)身体和精神状况明显不适合登船作业的;(七)未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船员服务薄》或《渔业船员服务薄》。
所需材料
1、出海船民证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随船出海的《出海船舶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人免冠彩色相片1张。
(1)申请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随船出海的《出海船舶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人免冠彩色相片1张,填写申领《出海船民证》申请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船籍港(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申请,提交材料;(2)边防派出所窗口民警(船管民警)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边防派出所办证员(船管民警)审核报派出所领导审核,报边防大队审批;(3)边防大队办证员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4)申请人到申领证件所在边防派出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2)边防派出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边防大队办证人员和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4)申请人到湛边防派出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说明: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7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廉江市人民大道138号、各镇边防派出所所在地
0759-6622186(大队)、0759-6845688(安铺)、0759-6732174(营仔)、0759-6371114(龙头沙)
乘车至所在地的廉江市人民大道138号边防大队、各镇边防派出所或致电110询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
廉江市公安局
受理机构
廉江市公安局
办理依据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47号令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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