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自2018年2月10日开始,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S287线廉江石岭至塘蓬段24KM+560M,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限速大车60KM/小时,小车80KM/小时),对路段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进行拍摄,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布。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所公布监控设备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的图片将作为处罚依据。
特此公告
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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