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江市良垌镇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批复的公告
廉自然资(公告)〔2026〕20号
根据廉江市良垌镇赤岭村赤岭经济合作社,崇山村崇山经济合作社,良垌村龙肚窝经济合作社,南坡村大光坡经济合作社,南桥村白石垌经济合作社,飘竹村飘竹经济合作社,琴山村琴珠垌经济合作社,三角塘村横槎经济合作社,上角垌村大坡福经济合作社,松石村下垌经济合作社,象路村枕山经济合作社,苑瑶村陈下塘、河潭经济合作社,中岭村坡禾地经济合作社,中塘村洪田仔经济合作社的申请,我局将位于良垌镇赤岭村委会赤岭村,崇山村委会崇山村,良垌村委会龙肚窝村,南坡村委会大光坡村,南桥村委会白石垌村,飘竹村委会飘竹村,琴山村委会琴珠垌村,三角塘村委会横槎村,上角垌村委会大坡福村,松石村委会下垌村,象路村委会枕山村,苑瑶村委会陈下塘村、河潭村,中岭村委会坡禾地村,中塘村委会洪田仔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1979公顷(廉府集有(2012)第001937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018号、粤(2026)廉江市不动产权第0006471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392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459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591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603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692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754号、廉府集有(2012)第018936号、粤(2026)廉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994号、廉府集有(2012)第001928号、粤(2025)廉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874号、廉府集有(2012)第019495号、廉府集有(2012)第019668号范围内),作为廉江市良垌镇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人民政府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良垌镇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湛江建用字(08)〔2026〕9号)批准上述建设用地,并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良垌镇建设用地。
如对上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良垌镇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湛江建用字(08)〔2026〕9号.docx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