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自然资(公告)〔2025〕31号
关于《广东省广东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的结果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正)(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要求,《广东省广东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经湛江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已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王淦平 联系电话:0759-6682577)
附件:1、广东省广东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广东省广东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3、关于《广东省广东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 见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7日
关于《广东省广东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的结果公示.pdf
附件1:广东省广东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广东省广东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附件3:关于《广东省广东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