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自然资(公告)〔2024〕8号
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域取排水设施建安工程排水箱涵施工用海疏浚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委托中环宇恩(广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域取排水设施建安工程排水箱涵施工用海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廉江市建设大道24号
邮编:524400
联系人:陈钟煜
联系电话:0759-6673086
电子邮箱:kij086768@126.com
附件:《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域取排水设施建安工程排水箱涵施工用海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附件: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域取排水设施建安工程排水箱涵施工用海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表(公示稿)20240319V3.pdf
正文-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域取排水设施建安工程排水箱涌施工用海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 副本.pdf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