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尚有医药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5年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续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以及湛江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并公告如下:
上述未续签2025年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再作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在此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以支付。
特此公告。
附件:25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不续签2025年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名单.xlsx
廉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