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接到群众举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在河唇镇的一幢五层民房发现一至四层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计9304箱。次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再次接报并在廉江市横山镇一民房发现储存烟花爆竹1425箱。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并安全转移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存放。


经初步勘查,以上两处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均位于居民区,都超过烟花爆竹零售店允许最大存放量,并未配备消防器材,且与最近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距离小于50m;涉事人刘某某和陈某均未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已对刘某某和陈某进行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