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应急管理局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公民普法,警示教育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执法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通过事故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典型案例的素材全部来源于实际发生在公民身边的执行案件,从观感上更靠近公民,更容易得到公民的关切,也更能为公民接受。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6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廉江市某汽车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该店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理结果】
2021年03月29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汽车服务中心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助于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事故隐患督查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一些企业缺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意识或贪图一时方便,未建立专门的长效管理制度,容易给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加剧风险演变的蔓延。企业要发展,安全勿放松,要坚决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方能在源头上遏制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