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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烟花爆竹店行政许可违法案
来源:廉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15 09: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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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应急管理局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公民普法,警示教育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执法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通过事故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典型案例的素材全部来源于实际发生在公民身边的执行案件,从观感上更靠近公民,更容易得到公民的关切,也更能为公民接受。


烟花爆竹店行政许可违法案


【基本案情】

202242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廉江塘蓬黄某金烟花爆竹专店进行现场安全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烟花爆竹店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至廉江市塘蓬某某副食批发部,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地址在廉江市塘蓬镇石宁村委会坡口村(黄某金屋)。目前发现该烟花爆竹店私自把烟花爆竹零售点变更到廉江市塘蓬廉某某食批发部,未向廉江市应急管理局申请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该烟花爆竹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处理结果

20220418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该烟花爆竹店作出处人民币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花爆竹是属于危险物品,对周边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必须对零售店(点)的存放地点严格要求,必须经应急部门检查验收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允许经营,通过对行政许可违法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警慑烟花爆竹店的经营者,增强群众认识,保障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