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应急管理局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公民普法,警示教育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执法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通过事故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典型案例的素材全部来源于实际发生在公民身边的执行案件,从观感上更靠近公民,更容易得到公民的关切,也更能为公民接受。
烟花爆竹店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载明范围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30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廉江市某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黄某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烟花爆竹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核定储量的300箱/300千克。
该烟花爆竹店违法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处理结果】
2022年02月25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烟花爆竹店积极配合调查和完成指令整改内容,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依法从轻处罚,对该烟花爆竹店作出处人民币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对安全储存也有规范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对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零售店(点),是结合零售店(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烟花爆竹储存量的。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存储烟花爆竹,将增大安全风险,对零售(点)本身和周边产生较大安全风险。通过对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推动、倒逼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