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廉安办〔2018〕13号
转发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镇政府、街道办、廉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湛江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湛安办〔2018〕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