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廉江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两项严重违规行为。经现场核查,其店内实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达590箱,远超其零售许可证上核准的300箱限量。同时,该店擅自在许可经营区域外的店铺侧面存放并销售包括“小金鱼(砂炮)”在内的烟花爆竹产品。
【违法性质与依据】
该店的行为分别构成了两项违法事实:一是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禁止性规定;二是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违反了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管理要求。
【处理结果】
鉴于其同时存在两种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合并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销售非法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其超量存放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两项合并,最终对该店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意义】
本案集中反映了烟花爆竹零售环节两个常见且危险性极高的违法问题,教训深刻。
首先,超量储存极大地增加了安全风险。零售点许可证核定的储存限量是基于其安全条件与应急能力设定的,擅自超量存放,一旦发生意外,将大大增加火灾、爆炸的规模和危害,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危害巨大。非法产品往往未经过严格的安全质量检验,其火药配方、稳定性和安全性均无保障,是流动的“隐形炸弹”,严重威胁消费者和公共安全。
本案警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严守储存红线: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和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量、超范围储存。
严把进货源头:必须从合法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坚决杜绝购销非法、伪劣产品。
安全没有侥幸:任何试图通过违规存储、销售非法产品来牟利的行为,都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律的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各零售经营者务必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共同守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