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肖某正在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现场核查,肖某未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此立案调查。
【违法性质与依据】
该公司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意义】
本案暴露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严重漏洞和侥幸心理,教训深刻。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等特种作业,因其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作业过程风险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触电、灼烫等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强制性的专业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风险辨识能力和规范操作技能,从而从源头上防范事故。
在本案中,企业安排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这不仅是对员工生命安全极不负责的体现,还构成了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绝不能以“任务紧急”“人手紧缺”或“觉得操作简单”等理由,在特种作业资质要求方面降低标准、采取变相的违规做法。
此案警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特种作业,持证是法定红线:必须严格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确保人证相符、持证有效,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企业是主体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得指挥或放任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执法监督将持续强化: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是重点执法检查内容。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以此为戒,立即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规范管理,切实消除因违规作业引发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