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规〔2023〕1号)的文件精神,细化和明确廉江市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距离的测量方式和方法,我局制定了《廉江市新设立的文化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周边校园的交通行走距离测定方式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制定背景
2021年05月27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规定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2023年2月21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规〔2023〕1号),明确我省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距离不得少于100米。同时,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关于学校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不得少于200米的规定。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统一按照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确定。即距离测量方法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分别不得少于200米和100米。
由于《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规〔2023〕1号)规定的测量办法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细化,所以我局制定了规范,以便开展测量工作。
二、制定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规〔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规范》明确,此文件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分别不得少于200米和100米”的政策标准而制定。《规范》明确,此文件是为了规范我市辖区内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与学校、幼儿园之间的距离测量方式。另外,在上级文旅部门另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二是规定了各种情况中对于“交通行走”这一规则的测量方式。《规范》确定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应如何测量,如“任何一个进出门”作为起终点时应取最近内侧边作为起、终点进行测量;场所如设立在大型建筑的非一层时应将层高计算入内;测量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行走规则的情况,如应经过人行横道、不能横穿马路、绿化带等设施,不能跨过此类障碍物进行测量;场所与学校间的其他建筑的内通道不应作为行走距离进行测量等情况。《规范》明确了诸如此类情况时应如何测量,既便于群众了解测量方式,也便于行政部门按照统一、明确的方式进行距离测量。
三是明确了测量的实施主体。《规范》明确了由申请单位负责聘请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以测量单位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测量时应留存相关材料以及由我局派出公务人员现场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