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的规定》精神,由我市各镇推荐、申报,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现确定戚康才等3人为廉江市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项目传承人 |
性别 |
出生时间 |
项目名称 |
01 |
戚康才 |
男 |
1941年9月 |
安铺锣鼓 |
02 |
全以光 |
男 |
1945年2月 |
《飘色(吉水偶色)》 |
03 |
梁如章 |
男 |
1966年6月 |
《狮舞(沙坡醒狮)》 |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变更建议。联系电话:0759-6612098,联系人:李梓。
廉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