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特向社会公布廉江市文物违法举报投诉方式,受理市内文物违法举报投诉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范围
(一)涉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行为;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四)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五)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六)涉及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
(七)涉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馆藏文物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应由文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不属于文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
(二)未提供违法行为详细信息或者无具体违法事实的;
(三)同一举报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事实的;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五)已经信访终结的;
(六)案发时间超出行政处罚时效的。
三、举报投诉电话及受理时间
(一)举报投诉电话
全省文物违法举报投诉热线:12359
廉江市文物违法举报投诉热线:
0759-6611709、0759-6624431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监督工作,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举报人应实名举报,确保举报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恶意虚假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