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食品摊贩有序可持续发展,自《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市食安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积极牵头镇(街)食安办及有关职能部门推进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宣传,积极引导。市、镇(街)两级食安办多次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市食品摊贩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并积极向食品摊贩宣传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发放《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有效督促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科学选点,合理布局。按照疏导、便民、统筹规划三大原则,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分环保和不在学校周边的条件下,划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管理,落实登记。严格落实摊贩登记制度,由乡镇政府审核经营摊贩身份证、食品类别和原料、健康证明等信息,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无需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在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四是建立档案,加强监管。建对集中经营的食品摊贩建立一户一档的信用档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目前,全市共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21个,摸底排查调查食品摊贩156户,已有25户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进入城南街道美景广场、罗州街道黄村社区等集中经营区经营,卫生良好,秩序井然,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既体现以人为本的政府服务理念,又达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目的,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赖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