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3438批次,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其中食用农产品486批次。本期合格批次3429批,不合格批次9批。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问题、兽药残留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1.廉江市吉水钟仔水果店销售的金煌芒果(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廉江市石城肖虾妹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廉江市石城黎相坤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廉江市城南郑耀清水果档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廉江市城南钟增梅副食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21日),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廉江市石城龙兴士多店销售的小芒果(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1.廉江市石岭桂娣熟食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廉江市城南国恩鸡鸭档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廉江市城南李军鸡肉档销售的果园鸡(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通告。
2025年8月12日至9月29日廉江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合格(477批次).xlsx
2025年8月12日至9月29日廉江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不合格(9批次).xlsx
2025年8月12日至9月29日廉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合格(2952批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