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核查,本公告附件所列25台锅炉是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或是每小时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根据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列锅炉已列入淘汰,根据《湛江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被淘汰的锅炉需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淘汰。我局拟对附件所列清单的特种设备(2025年第7批)予以公告注销。公告使用人于10月16日前办理注销,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与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2025年第7批).xls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