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核查,本公告附件所列的1家单位1台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且该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已注销、迁移或失联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规定。我局拟对附件所列清单的特种设备(2025年第1批)予以公告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与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2025年第2批).xls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