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经营单位已不在原发证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廉江市宇铭商贸有限公司、广东鼎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廉江金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3户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6672543。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编号停止使用。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