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六个股室)
(一)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调研、外事、房产、基建、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本级及全市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捐赠财物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人才注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意识形态、人才、计生、工青妇、纪检、监察、审计、廉政建设、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股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镇级民政部门做好镇、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相关救助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办省、湛江市和廉江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域地名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镇(街)、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
贯彻落实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以及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管理和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拟订儿童收养办法,承办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
(五)社会福利股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和标准;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六)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性社团登记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承担湛江市委托的在廉江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和社团重大案件的查处。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销售发行工作。
(二)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的登记;出具婚姻登记记录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服务。
(三)市福利院。负责全市范围内弃婴、孤儿、残童的收养及送养工作;开展城乡老年人的自费托养服务工作。
(四)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承担受助人员送出任务,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对查明住址的被救助人员,采取适宜方式让他们及时返家;负责全市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同时负担外地护送回我市流浪未成年人的接收中转和全市救助外地流浪未成年人的出市护送工。
(五)市殡葬管理所。负责制订殡葬改革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湛江市和廉江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各镇(街道)负责殡葬管理的业务部门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遗体火化、公墓、丧事管理和协助工商部门抓好全市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工作。
(六)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 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政策和法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厂店,取缔非法殡葬设施和非法殡仪服务站,打击地下仵工队和封建迷信丧事活动;协助加强医院太平房的管理;查处其他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协助各镇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七)市殡仪馆。开展殡仪服务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负责为丧属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三、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