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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廉江市2015年台风“彩虹”全倒户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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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廉江市2015年台风“彩虹”全倒户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委(街道工委)、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驻廉各单位:

《廉江市2015年台风“彩虹”全倒户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廉江市委办公室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廉江市2015年台风“彩虹”全倒户

重建工作方案

 

今年我市遭受第22号强台风“彩虹”袭击,造成严重损失,经核查,全市因灾全倒户977户,为加快推进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做到“三严三实”,全面贯彻落实省、湛江市关于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加快推进全市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6年1月20日前,确保完成全市台风“彩虹”全倒户的重建任务。

二、补助对象、重建标准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因台风“彩虹”袭击造成长期居住且是唯一住所全部倒塌或房屋主体结构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核查确定的“全倒户”。

(二)重建标准。全倒户重建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五保户、孤儿户按30平方米/户的标准进行建设,孤儿户人口数超过3人的,按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其他重建户可按人均不超过16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且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户左右,同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家庭人数适当调整。

(三)补助标准。今年的重建补助标准确保不低于去年,即五保户、孤儿户36000元/户以上,其他全倒户40000元/户以上,除去上级补助外,我市按规定标准兜底。

三、工作要求

(一)如实核准全倒户。核查工作按照“住户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查、市(县)级核准”的要求开展,各镇(街)要根据《广东民政查灾核灾工作规程(试行)》(粤民发〔2014〕81号)规定标准,对因灾全倒户和住房严重损坏户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甄别,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不错一户、不漏一户。补助对象在所在自然村、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进行三级公示,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要立即取消资格。

(二)层层落实重建责任。各镇(街道)建立重建工作责任制,制定重建责任表,镇(街)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确保每户全倒户都有1名镇、村干部负责全程跟踪工程建设。市直(驻廉)单位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挂点镇(街道)开展重建工作。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影响重建工作的,要予以问责。

(三)想方设法筹集资金。除积极争取各级重建补助之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确保安排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标;人保财险廉江支公司要加快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全倒户列入最急需改造危房户,没有将全倒户列入危房改造户,导致无法使用省以上补助资金的,由所在镇(街道)领导及当地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门负责;要发动本地本村热心人士、外出乡贤为全倒户捐款、捐物;充分调动全倒户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想方设法自筹重建资金,推动重建家园任务的完成。

(五)因户制宜开展重建。五保户、孤儿户重建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同一个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同一村委会多户五保户房屋倒塌的,要集中兴建住房或村级敬老院,资金由市拨付到镇(街道)按规定使用;该村已有敬老院并能够安置的,上级补助资金归当地敬老院使用,主要用于敬老院完善配套设施或扩建和改善环境。

其他全倒户在政府指导下,由农户自建,因户制宜建设功能合理、使用舒适的新居,原则上拆旧房建新房,不能占用耕地,动工重建时即拨付1万元/户的启动资金备料使用,余款按工程进度由市分批拨付到个人账户;如属异地建设的,要在新房竣工验收后15天内拆除旧房再发放余下的30%资金,拒不拆除旧房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六)建立重建台账档案。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因灾全倒户台账和档案,做到一户一册,对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其中,台账应包含家庭详细住址、受灾及建设阶段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档案应包含入户核查表、承诺书等。

四、实施时间节点

(一)核实确认阶段。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全市因台风“彩虹”受灾全倒户的核实确认和三级公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经核实和公示无异议的全倒户,必须在2015年10月底前动工重建,2016年1月20日前全部竣工,2016年春节前全部入住。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于2016年1月21日开始进行检查验收。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台风“彩虹”全倒户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罗岗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陈明波、市民政局局长李建煜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人保财险廉江支公司等单位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方案、督查督办、考核验收等工作,由李建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工作。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全倒户重建审批过程中能减免的费用一律按规定减免,并加强对全倒户重建的全程施工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发生;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市面上沙、石、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各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非法行为。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政府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重建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重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重建工作按期按质完成。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建房资金管理,加强监督,实行专账专款专用。重建家园资金发放务必纳入镇(街)、村(居)委的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管理,对建房对象、补助标准、下拨资金、检查验收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明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种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律追责;对挪用、贪污、骗取、冒领、克扣、拖欠重建资金和索要“回扣”、“手续费”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工作中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