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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1-07 1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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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府函〔2018〕30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7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初步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骨灰安放采用存放骨灰楼(堂)及生态墓园、树葬、海葬等安葬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市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乱埋乱葬、骨灰装盅再葬等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形成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减少安葬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当干预,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尊重、引导、发挥好安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依法管理、提升内涵、激励引导、探索创新,引导人们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生态葬法,更加重视精神传承,逐步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改革安葬方式。

  (三)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末,在巩固和提高全市年均火化率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骨灰装盅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保留墓碑的,应做到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墓碑高度最高不得超出地面30厘米)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积极推广骨灰植树等生态葬式,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海葬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各镇(街道)要积极筹措资金,抓好骨灰楼(堂)、公益性公墓、骨灰树(海)葬基地的建设,市政府给予每个补助标准:自然村级10万元、行政村级15万元、镇级20万元,大力鼓励各级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三)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针对节地生态安葬的人群及相关服务特点,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引导文明低碳祭扫,保持墓区整洁肃穆。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提供及时便捷服务,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激励引导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坟,发挥镇政府(街道办)、村委(社区)的独特优势,发挥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骨灰装盅再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

  (二)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对于签订去世后不保留骨灰协议书的党员、团员、国家公职人员,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注重实践养成,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节地生态安葬宣讲、集中撒海生态安葬等活动,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四)健全奖补激励机制。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指导和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树葬、海葬等生态葬法,给予对不保留骨灰实行生态安葬的家属,每例补助1000元。

  (五)注重能力建设。各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建设用地,科学把握推进步骤和方法,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注重总结评估,着力研究解决推行节地生态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